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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鸿德律师,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惠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中国并购工会并购交易师。贺鸿德律师,一九九四年取得律师资格,同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贺鸿德... 详细>>
律师姓名:贺鸿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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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关证据的认定问题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翻供,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对仅有口供作为定案证据的,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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