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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鸿德律师 贺鸿德律师,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惠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中国并购工会并购交易师。贺鸿德律师,一九九四年取得律师资格,同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贺鸿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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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的阶段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的阶段定义

在刑事诉讼中,要进行控告、举报材料的审查、询问、讯问、勘验检查、搜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证据、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活动。这些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过程,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这称为刑事诉讼阶段。

刑事诉讼阶段的特点是每一个诉讼阶段都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程序,有其自身的直接任务和形式。

我国的刑事诉讼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两个特殊阶段。特殊阶段是指特定案件才适用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只适用于裁判已生效的案件。

刑事诉讼阶段与各个具体的诉讼程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刑事诉讼阶段指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过程中,为实现某项具体的直接任务而进行诉讼活动的那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过程。各具体的诉讼程序是在各个诉讼阶段实行一定的诉讼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和手续。

二、刑事诉讼的阶段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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